近段时间,上海的《劳动报》发布了一条令人感到十分新奇的事情,这是一起发生在天津的劳动争议案例,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去卫生间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,但是如果每天长时间待在卫生间,之后遭到辞退之后,到底该如何判定责任。
事情的起因是王某在进入公司工作之后,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而在几年之后,王某因为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了手术,虽然伤口已经愈合,但是王某却表示一直都存在着疼痛感。
而在【粉丝网】 时隔半年之后,王某开始了 每天的 厕所 之旅,每天在 厕所 的 停留时间都长达3至6个小时,期间单天在 厕所 停留的 时间,最 短的 为2小时32分钟,而最 长的 则是 5小时29分钟,这一举动也 是 持续了 近半个月。
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至6小时遭解雇,不满选择起诉,法院判决引热议
针对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的事情,公司也是经过沟通,之后做出了开除的决定,以“迟到、早退、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”的 规定,解除了 与 王某之间的 劳动关系。
面对突如 其来的 被辞退,王某感到难以接受,因此选择提起仲裁,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,而仲裁委经过 审理之后,认为公司属于 违法解雇,因此判决公司继续履行与王某之间的 劳动合同。
面对这种判决,公司自然 是感到难以接受,毕竟如 果这种事情一旦落实,那么后续其他 的 同事必然 也 会纷纷效仿,甚至很可能会做的更加的 过 分,一旦厕所 成为了 员工们每天长时间的 打卡地 ,那么公司也 将难以继续运行,因此选择向 法院提起诉讼。
在法院的一审当中,王某表示自己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,工作内容都是 临时性的任务,而法院任务,待岗也 是 一种应有 的 工作状态,长时间脱离岗位,势必会造成临时任务无法对王某进行分配的 情况,没有工作内容,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 理由。
并且 一天共计8个小时的 时间,王某在 厕所 的 停留时间,明显已经脱离了正常解决个人生理问题的 范围,因此法院对其这种行为,判定为私自离岗,因此判决公司解除与 王某直接的 劳务关系行为合法有 效。
而之后王某又 感到不服,选择再次提起上诉,而二审认为,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,并且 适用法律正确,因此驳回了 王某的 上诉,选择维持原判,之后王某仍然 难以接受,向 天津高院申请再审。
高院也 是 在 其提出再审申请之后,对事情进行了 明确的 判定和 商议,最终认定王某每天在 卫生间停留时间超出正常时间,并且 公司拟对其处罚前,曾与 王某进行过 相关沟通,王某也 并未对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 事情,做出合理的 解释。
因此高院最终裁定,驳回了王某的再审申请,而这一事情也是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,所有的网友都明确的表示,肯定是不能够让这种情况出现的,如果在厕所待3-6小时都是正常,那么以后所有的公司都将难以运行。
人有 三急,上厕所 本是 无可厚非的 事情,但 是 如果员工每天选择以上厕所 为名,长时间处于 摸鱼状态,那么不论是 对公司还是 对个人来说,都不是 一件好事,工作中片刻的 放松确实是 能够提高效率,但是 如 果过 度放松,反而会让自己愈发的 不想去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