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,其实质是“以土官治土民”,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,给予其官职头衔,以进行间接统治,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。有些士官以世袭故,恣肆虐杀百姓,为患边境“汉民被其摧残,夷人受其荼毒。
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,其实质是“以土官治土民”,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,给予其官职头衔,以进行间接统治,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。有些士官以世袭故,恣肆虐杀百姓,为患边境“汉民被其摧残,夷人受其荼毒。”甚至土司家族内部械斗或是战争,康熙三十八年(1699年),东川彝族禄氏家族因争夺土府继承权,互相残杀。
为了
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 积弊,明清两朝的 君主,已经开始酝酿解决这个问题。改土归流一般采取两种办法:“一是 从上而下,先改土府,后改土州。二是 抓住一切有 利时机进行,如 有 的土官绝嗣,后继无人,或宗族争袭,就派流官接任;土官之间互相仇杀,被平定后,即派流官接任;有 的 土官犯罪,或反王朝被镇压后,以罪革职,改由流官充任”黄现璠著《壮族通史》 )清朝雍正年间在【粉丝网】 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,雍正帝又 是 锐意进取的 君主,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 条件已趋成熟。
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 区废除土司制度,实行流官制的 政治改革。元朝开始实行的 土司制度弊病很多,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,对中央叛服不常,骚扰与 之接壤的 汉民,土司之间也 不断发生战争。为了 解决日久相沿的 土司割据的 积弊,明清两朝的 统治者 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。即在 条件成熟的 地 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,设立府﹑厅﹑州﹑县,派遣有 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。